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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安泰安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信息公开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
所属行业 |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项目单位: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法人代表:黄鹏 注册资本:肆亿捌仟捌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电力技术的开发、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系统内人员培训,购电、售电、电力购销代理、咨询、电力增值服务及综合能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简介: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制氢系统及氢气储存罐包括:电解水制氢间,氢气储罐组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该制氢站占地面积为1680m2。制氢系统及氢气储存装置属于整个厂区项目的辅助装置,通过电解水制得氢气经处理后存入氢气储罐组,罐内氢气经减压后输送至用气地点。该装置所生产的氢气属于中间产品,自产自用,不对外出售。 氨罐区包括氨区分为电控房、装卸区、储存区、蒸发区、废水池(4.0m×4.0m×3.0m)。氨区属于整个厂区项目的辅助装置,外购的氨通过装卸臂存入氨储罐内,后通过自流和压力泵送两种方式输送至液氨蒸发槽、缓冲罐内经压力调节通过氨管道输送至SCR反应区使用。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氨罐区位于厂区东北角,其东南方向布置该公司氢站,两者相距142m(氢站围墙至氨罐区围墙),将该公司氨罐区、氢站各作为一个单元,对其涉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物质(氨、氢)储存装置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进行辨识、分级。 经辨识、分级,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液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制氢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制氢站涉及到的公共辅助工程、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等方面不进行介绍。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涉及液氨罐区设置装卸紧急切断;罐区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罐区储罐进行高低液位监控;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实行视频监控。 | |||
项目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 ||
项目负责人 | 张飞云 | 评价类型 | 其他安全评价 |
评价组成员 | 魏倩、丁凌龙、张立平、张寿兵、朴飞 | ||
报告编制人 | 张飞云 | ||
报告校核人 | 朴飞 | 报告内审人 | 闫宾萍 |
技术负责人 | 尹凡 | 过控负责人 | 王锁娟 |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
工作日期 | 主要工作人员 | 主要工作任务 | |
2021.10.25 | 张飞云、朴飞 | 初访 | |
2021.12.27 | 张飞云、朴飞 | 现场考察 | |
2021.12.29 | 张飞云、朴飞 | 现场检查 | |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 2021年11月 |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



